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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名言

106.一个判例造出另一个判例,它们迅速累聚,进而变成法律。罗马共和国第一任执政官 朱尼厄斯
107.法者,天下之仪也。所以决疑而明是非也,百姓所具命也。春秋时期政治家,史称管子 管仲
108.再严厉的法律也不能让浪子回头、挥霍者节俭、酒鬼清醒。英国政治改革家和道德家 塞·斯迈尔斯
109.希腊斯帕特王法律应对人有权威,而不是人对法律有权威。 波萨尼亚
110.习俗也许不如法律来得明智,然而它们向来比法律更受人欢迎。英国犹太政治家 迪斯雷利
111.守法度,有高出法度外之眼光;循法度,有超出法度外之道力。近代文学家、翻译家 林纾
112.法律永远不会产生伟大的人物,只有自由才能造成巨人和英雄。德国诗人 席勒 《强盗》
113.法律是无私的,对谁都一视同仁。在每件事上,她都不徇私情。 托马斯
114.法官手中的司法自由权就好比暴君的法律。它的标准无人知道。 查·普雷德
115.法律如果不讲道理,即使延续时间再长,也还是没有制约力的。 爱·科克
116.我的房屋对于我如同一座城堡,法律也无法将我从那里赶出去。 威·斯汤福德
117.能明申,韩之术而修商君之法,法修术明而天下乱者,未之闻也。

汉·司马迁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。申、韩之术:即先秦法家申不害、韩非所提倡的一种君主驾驭臣子的方法,主张君对臣的言行严加督察,对犯法者处以重刑,威服臣下,使之不敢不忠。商君之法:即商鞅推行的严刑峻法,轻罪重罚,弃灰于道者即处重刑。这几句大意是:能够彰明申不害、韩非倡导的“术”,建立起商鞅推行的“法”,“法”已立,“术”已彰而天狎还会动乱,是不曾听说过的事。这是丞相李斯劝谏秦二世行督责之术时说的话。在李斯看来,明申、韩之术,行商君之法,就可以制止动乱,实现天下大治,巩固君主集权,这种主张代表了典型的法家思想。

西汉史学家,思想家,文学家 司马迁 《史记·李斯列传》
118.一个国家的绝对公理,是受着这个国家的完美的理智法律启发的。 乔特
119.对个人来说,唯一的权力是良心;对人民来说,唯一的权力是法律。法国作家 雨果
120.自由不是无限制的自由,自由是一种能做法律许可的任何事的权力。法国思想家,法学家 孟德斯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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